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4-03-11 作者:重庆律师

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个人欠钱不还,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要回欠款:与对方协商;请第三方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本文链接: http://www.laihaoshi.com/29514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常德律师 阜阳颍州区律师 拉萨律师 绵阳律师 临沂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毕节律师 枣庄律师 义乌律师网 厦门律师 杭州律师多少钱 钦州律师 南阳律师 宁海律师 永嘉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未来科技城律师 太和县律师 亳州利辛县律师 如皋市律师 上海杨浦区律师 简阳市律师 绍兴越城区律师 湛江律师 邯郸律师 东莞律师 宿迁律师 包头律师 唐山律师 常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