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时间:2024-04-30 作者:重庆律师

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具体理解如下:
1、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与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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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间未届满时,是可以按照承包期限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而且对其承包土地产生的收益也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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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予以继承。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间未届满时,是可以按照承包期限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而且对其承包土地产生的收益也可以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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